网络支付新规来了!以后红包就要这样发
《办法》规定,网络支付业务指的是通过计算机、手机等移动终端,依托公共网络,由获得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,比如支付宝、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远程资金转移服务。《办法》明确:网络支付需要开设支付账户才能提供服务。
①开设Ⅰ类账户可以采用非面对面方式,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,比如居民身份证信息,这类账户付款限额是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;
②开设Ⅱ类账户需要面对面验证身份,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,账户付款限额为每年累计10万元;
③最严格的是开设Ⅲ类账户,它需要面对面验证身份,或者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,付款限额是每年累计20万元。
Ⅰ类、Ⅱ类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消费、转账;Ⅲ类账户除了消费、转账外,还能进行投资理财。央行表示,可以作为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信息很多,像身份证、学历、纳税证明、保险、征信报告等等可以。
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解释,Ⅰ类账户主要适用于小额、临时支付,交易限额较低,但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,就可以把Ⅰ类账户升级到Ⅱ类或Ⅲ类账户,提高交易限额。而且,这些只是适用于消费者的支付账户,如果是使用绑定的银行卡付款,或者直接跳转到银行网银支付等,则完全不受这些功能和限额的约束。
《办法》对于限额的规定对小额红包没有限制,即便是微信用户没有进行实名认证,也可以正常收发红包;对于发放红包,如果是通过绑定银行卡来发的话,也没有任何影响;如果是利用支付账户发放红包,不同的账户会有不同的限额。
有网友担心个人网络支付账户限额太低,事实上,无论是10万元还是20万元的年累计限额,都仅针对个人支付账户“余额”付款交易。网购客户通过支付机构进行银行网关支付、银行卡快捷支付,限额是由支付机构、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,不受个人网络支付账户限额约束。
来源:综合央广网、央视新闻、中国新闻网等报道
本期编辑:石玲雯